关于印发“十五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08-25 10:43:36
国卫医政函〔2026〕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中医药局,各军种政治工作部、后勤部,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后勤部,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后勤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继续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
现将《“十五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和工作情况,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联系人:彭兰雅、朱焱磊
联系电话:010-68791885
传 真:010-68792195
农业农村部区域协作促进司联系人:戴炳业
联系电话:010-59191900
传 真:010-59191914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系人:佘晓伟、李素
联系电话:010-59957691
传 真:010-59957691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群众工作局联系人:谭健
联系电话:010-66736355
传 真:010-66739810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系人:蒋志江
联系电话:010-66886582
传 真:010-66886546
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26年8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十五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工作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以满足县域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县级医院能力提升为重点,持续深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通过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持续推动县级医院能力提升,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努力满足群众就近就便享有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需求,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帮扶形式。支援医院向县级医院派驻至少5名医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其中包括1名挂职院长或者副院长,每人连续驻点帮扶不少于6个月,帮扶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对多家支援医院共同帮扶一家受援医院的,由受援医院会同各支援医院在满足派驻要求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统筹规划。具体可结合“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项目统筹推进。纳入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援青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组团式”支援帮扶工作关系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帮扶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无需重复安排人员派出(不含军队医院)。
(二)选好派强帮扶人员。根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发展规划、县级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等,精准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技术帮扶。支援旅居人群集中地区的医院可根据旅游淡旺季动态调整帮扶队伍。支持中高级职称退休医务人员通过对口帮扶灵活安排开展示范带教服务,发挥“银龄医师”专业及资源优势。对于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等,鼓励发挥社工、志愿者作用,解决支援专家与当地群众间的语言障碍。
(三)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发展现状和县域医疗服务需求,以“一般病在市县解决”为导向,围绕受援地外转率高、就医需求量大的病种,帮助县级医院制定临床专科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诊疗科目,通过团队带团队、远程医疗、远程手术等多种方式将优质医疗资源精准输送至基层与边远地区,加强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能力、急诊抢救能力和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受援医院应明确派驻人员岗位职责和任务,保障其临床诊疗、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开展;妥善解决食宿通勤,完善生活配套,常态化做好安全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各类困难诉求,推动对口帮扶落地见效。受援医院为中医医院的,要帮助其加强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支援医院通过师带徒、跟岗、进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形式,为受援医院培育一批骨干专业人才。支援医院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基地的,鼓励主动招收受援县域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受援医院要把派驻人员纳入本院医务人员日常管理、排班。
(五)提高县级医院管理水平。支援院长、副院长要参与受援医院重大决策,帮助优化管理架构,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健全绩效评价与薪酬分配体系,提高受援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系统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将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作为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促进分级诊疗的重要举措,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三级医院开展其他支援帮扶工作,应报举办主体及属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管理。
(二)完善分工协作与保障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指导地方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对口帮扶协议书。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指导军队各级政治工作部门做好军地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指导军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巩固提升边疆脱贫县卫生服务能力。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军队系统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本地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为对口帮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三)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人员选派和下沉工作,明确学科建设、能力提升等工作成效方面的要求,定期组织评价支援效果。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人员各项福利待遇不减,并给予一定补贴。支援医院、受援医院不得对派出人员同一工作时间段重复计发绩效工资。对口帮扶工作优秀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对口帮扶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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